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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心交易需要掌握的基本术语
  时间:2006-11-22 8:23:42

1、“交易”是指在中心中介或主持下,交易商通过互联网进入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达成电子交易合同,进行不锈钢购销和贸易的行为。

2、“交易商”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良好资信,依据中心业务规则和有关文件,经中心审核批准获得交易资格,在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从事不锈钢产品交易活动的企业法人。
3、“交易席位”是指交易商查看交易信息、输入交易指令参与交易活动的电子交易通道。

4、“交易模式”是指经中心认定,交易商进行电子合同订立、转让、解除、履行以及货物交收的各种方式。中心可根据市场需求适时推出新的交易模式或对模式进行调整。

5、“交易品种”是指经中心认定、在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中注册登记和公布、用于电子交易合同交易、交收的标的物。

6、“电子交易合同”是指交易商通过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签订的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合同的主要条款有:交易双方名称、标的、数量、质量、规格、生产厂家、包装、检验标准、价款、结算方式、交收时间、履行地点及方式、违约责任、是否可转让等。电子交易合同的交易、转让、报价等是指符合电子交易合同约定的标的物的交易、转让、报价等。

7、“分期付款”是指交易商通过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签订电子交易合同,买方按中心规定的要求向中心分期交付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货款。

8、“仓单”是指在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中交易商用于交易或交收的货物权益的凭证。

交易商将货物存入中心指定交收仓库后取得指定交收仓库开具的《存货凭证》,经中心注册登记为仓单后方可用于交易和交收。

9、“仓单保证金”是指交易商通过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签订电子交易合同时,卖方的货物尚未注册登记为仓单之前,按中心的要求分期交付一定数额的资金为其向买方交收提供担保。

10、“结算价”是指中心某电子交易合同在某一交易日所有成交的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时,以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作为该日结算价。
11、“转让收入”是指交易商将已在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签订的电子交易合同转让时产生的收入。

12、“交收”是指按照电子交易合同约定,买卖双方对合同约定的交易商品所有权办理转移手续的过程。

13、“交收日”是指交易商在电子交易合同中约定的开始办理货物交收的日期。在交收日闭市后,该电子交易合同终止交易。

14、“结算银行”是指由中心统一指定的,用于存放交易商款项并协助中心对该款项进行结算、划拨的银行。

15、“交收仓库”是经中心指定,负责对交易商品进行检验、保管,并提供相关物流服务的第三方物流单位。交收仓库是指根据交易需要,由交易商申请并经中心核准、委托,是交易商办理中心交易商品交收的仓库。

交收仓库与交易商之间签订仓储保管合同,负责对交易商存放的货物进行保管,对货物外在状态进行检验,按中心要求开具《存货凭证》;中心与交收仓库签订合作协议,交收仓库应接受中心的监督管理。

来源:中国不锈钢交易网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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